場地借用申請

防疫期間教會場地部分開放預約登記使用,詳情請見相關規定

申請借用須知

管理處 2018.01 修訂

  1. 借用場地前請先查明場地登記情況,如已有人使用,借用單位或個人須自行協調。

  2. 大堂、會堂借用須會同崇拜處及成(青)牧處同意。

  3. 預約大堂、會堂必須於使用日期一週前提出申請,其他場地必須於3天前提出申請。

  4. 取消場地使用,須於使用日前3天(大堂、會堂須在一週前)提出,否則罰該申請單位停止使用3個月。

  5. 場地申請以正式申請單登記為準,口頭或電話預約者限三天內補申請單。逾期恕不另行通知即自動取消。

  6. 借用場地請務必填妥申請單並先請處長、區長或負責人簽名,方可向管理處辦理借用登記。

  7. 長期或定期借用者,須經處長或區長簽名,並請每隔6個月重新申請。

  8. 借用場地代表須提前到達會場,向管理員接洽場地。會後負責拆除佈置用品,將場地復原後方可離開。

  9. 大堂與會堂空間嚴禁懸掛、釘掛或張貼旗幟、圖像、匾額、廣告文宣等,一經發現,本堂有權利制止並拆除。

  10. 追思禮拜請勿舉行公祭,結婚禮拜禁止燃放鞭炮或拉炮。

  11. 場地使用與佈置時間:平日(星期一到六)開放到晚上10:00為止;假日(含星期日)開放到下午7:00為止。

  12. 場地使用申請用途限與福音聚會相關為主,申請單位限以非營利事業單位為宜。

  13. 結婚及追思禮拜進行當中,申請人應約束攝影人員勿上前方舞台穿梭,干擾聚會進行,影響禮拜的莊嚴;若需任何建議,可先與教會影音同工洽詢。

  14. 本堂擁有最後審查核准權利。

申請人請先下載印出「新竹靈糧堂場地借用申請單」,詳閱後、填妥該申請單,並依照申請單所示,以紙本進行核可申請。